第八十七章 占城风云(2 / 3)

加入书签

王元懋十年之后衣锦还乡,一时在泉州传为美谈。但此君后来却遇上了一件倒霉事,王元懋暴富之后,仍然钟情于与占城的外贸,但此时许多事已经不需他亲自出面,十年前,王元懋聘请吴大为纲首发船前往占城贸易,不料航海途中发生了谋财害命的凶案,吴大等21人被同船水手所杀,凶手取代吴大在占城做成了买卖,回程时撒谎说吴大等人乃是中途遇险自然死亡,谎言立即被王元懋识破。但按照大宋的法律,要是此事报官,凶手贸易所得便逃不了没收一途,因而王元懋为利所惑,和凶手合谋捂盖子,将凶杀一案瞒下。

但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这个凶案终究没有捂住,就是在去年,被害人之中竟然有一人大难不死,受伤后被占城人救起,十年后又回到大宋,将当年凶案报官,于是王元懋以窝藏分赃之罪入狱。

王元懋好歹也是占城的驸马,因而占城派人来大宋斡旋也是应有之意。但事关21条人命,王元懋的罪行放在素重礼教的大宋,当然要受到唾弃,即便有占城驸马这层身份,处罚也不会轻。除了免去此前奖掖给王元懋的从义郎,罚没部分家财也是跑不掉的。但邹亚连既然来了大宋,面子总是要给的,王元懋此案最后也就是重惩凶手了事,估计两三个月之后,王元懋就能出狱。

不过邹亚连此行也并不是单为王元懋一案而来,只因占城国王邹亚娜(阇耶因陀罗跋摩四世)又在厉兵秣马,准备翌年兴兵攻伐真蜡。此事让占城的主和派大为担忧,便千方百计要阻止国王的征伐,邹亚连此行来到大宋,另一个目的便是要寻求大宋的某种介入,试图让国王的征伐计划停下来。

话说中南半岛这两百年来的情形,简单而言,就是“三国演义”的缩小版本。安南在五代从南汉治下**之后,便开始了扩张之路,其时的地盘,不过是后世地盘的四分之一不到,三国争雄几百年争下来,到了十七世纪,安南终于吞并了占城。现在这个时候,安南、占城和真蜡还处在三国争雄的前期,整体而言,安南已经渐渐处于中国三国时代的“魏国”那种强势局面,占城和真蜡则相当于三国之中的“吴、蜀”,魏强吴蜀弱的格局也同样发生在安南、占城、真蜡之间。

“头前的一位风流倜傥,倒是说得过去,但后头那位,黑不溜秋,岁数也不小了,难道也能做那娈童吗!此间房子的主人,口味也忒重了吧!”

这下倒好,此人带头吐槽此间主人的审美趣味,顿时便有人附和起来,众人都觉得他的评价十分中肯,十分不解此间主人为何口味奇重,但又有人指出,有断袖之癖者,本就与常人口味不同,故而并不值得大惊小怪。

茅庚和文元此刻在厅中接待客人,当然不会听到这些八卦议论,要是听到,不知要作如何感想。

宾主介绍完毕,茅庚得知这位客人宋姓乃是姓邹,宋名叫做邹亚连,是占城国王邹亚娜(指的是阇耶因陀罗跋摩四世,大宋的译名让人蛋疼)的堂弟,往来于大宋与占城,算得上是占城的官商,自从孝宗朝再不提倡只讲面子不讲实惠的藩国朝贡之后,占城与大宋之间已经进行朝贡与赏赐之间的物物交换,改而以民间商业往来为主。蔡家与占城商业来往密切,一来二去,邹亚连与蔡荐文的关系也变得密切起来。

茅庚领着邹亚连看了一圈样板楼,其中的混凝土楼板让邹亚连惊奇不已,再加上瓷砖、玻璃、琉璃瓦一应物事都是邹亚连见所未见,看过之后自然是倍感震撼。其实这种震撼的感觉前两天就有了,今日完工之后,从里到外再看过一遍,让邹亚连更加认定要在占城也建上一栋同样格式的建筑。

宾主四人在椭圆形会议桌旁坐下,侍女端上茶点,邹亚连落座之后,一会儿看看新奇的椭圆形大桌,一会儿摸一摸不同于普通椅子的新款座椅,只觉得处处透着让人惊奇之处,却又看起来说不出的豪华雅致。

茅庚将邹亚连的一举一动看在眼里,心说这只不过是后世普通的会议桌,而椅子则是讲究人体工学的明式座椅,这些都算不得什么。但所有这些放在蔡荐文眼中也是颇为新奇,就更别说邹亚连的感受了。

双方的话题从样板楼说起,邹亚连由衷地赞叹了一番,便提起想在占城为王宫建一所同样的房子。但这等新奇漂亮的房子究竟要如何建法,普天之下只有茅庚这里独此一家能够建造,因而邹亚连虽然身为实力雄厚的买方,在垄断型的卖方茅庚面前,很难取得谈判的优势。

昨天茅庚就听蔡荐文介绍过这位邹亚连,本来邹亚连此行来大宋,是为了王元懋一案而来。

话说这个王元懋早年的故事,也堪称一段传奇,王元懋家贫,少年时便在寺院当扫地僧之流的杂役和尚,但王元懋十分聪慧,宋时寺院也给座下弟子讲授课业,课业范围甚至涉及百科知识一类,适逢王元懋所在寺院的一位高僧通晓“南番诸国书”,教会了王元懋说占城语,只因占城受印度影响,用的是南天竺文字,所以高僧通晓占城语并不奇怪。但后来王元懋在乾道年间随大宋商船去到占城,因为其语言天赋,不久便在占城被目为饱学之士,国王将王元懋聘为宾客,未几,更召王元懋为驸马。此后王元懋进一步发挥其宋人优势,在朝贡贸易受阻之后,借助占城官方背景,大举从事占城与大宋的民间贸易,不几年就发达了起来,王元懋在占城十年,竟至于积聚了百万贯的家业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历史军事相关阅读: